第3部分:道路交通标线GB/T 5845.1-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
第1部分:总标志和分类标志GB/T 5845.2-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
交通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分为,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,国道、省道不低于5000mm。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时,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见效,但不宜小于120cm。
门架式交通标志杆适用于以下情况:
1.多车道道路(通向三车道以上)需要分别指示个车道去向;
2.交通量较大、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;
3.交通留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、分流和河流的路段,如:互通式立体交叉建个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、告诉公路与告诉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等;
4.受空间限制,柱式、悬臂式安装有困难;
5.出口匝道在行车反响的左侧;
6.景观上有要求。